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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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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的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脱产”学习指脱离工作岗位,全时在学校学习的学习方式。“非脱产”学习指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到学校进行学习的学习方式。“非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为周末及晚上,也可以是每学期集中安排的一段时间。 学习年限为2至4年。“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2.5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为2.5至3年。
四、专业方向
目前设置三个专业方向,即行政管理、教育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今后将根据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以及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对专业方向进行调整。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需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着重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有关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注:此培养方案从2012年9月份开始执行。